转自:河北法制报
AI制作:王圣玉
本报讯 (杨涛 宋小旭)日前,魏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向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29日,魏县人民法院以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徐某系某游戏的“爱好者”,2023年10月7日凌晨2时许,其偷偷登录非法获取的刘某游戏账号,将刘某的游戏装备和道具卖给收购游戏装备的人员,从中获利67090元。
刘某发现游戏账号被盗后,第一时间报警。随后公安机关经过分析研判,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徐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经过某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刘某被盗的游戏装备和道具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1536元。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因为徐某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前科,魏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其酌情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网络空间虽是虚拟世界,但是行为举止也是受到约束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息、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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