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联邦航空局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定义,动力升降飞机是“一种能够垂直起飞、垂直降落和低速飞行的比空气重的飞机,在这些飞行状态下主要依靠发动机驱动的升力装置或发动机推力提供升力,在水平飞行状态下主要依靠非旋转气翼提供升力”。
从本质上讲,这意味着飞机兼具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的特点。换句话说,它们可以像直升机一样起飞、悬停和着陆,但在水平飞行时又像固定翼飞机。目前,这些飞机包括倾转旋翼机、倾转翼机、旋翼机、尾翼飞机,以及使用矢量推力、升力喷气机或升力风扇进行垂直飞行的VSTOL飞机,如“鹞”式飞机和F-35B。
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军方就已经开始试验这种飞机,但随着现代动力升降飞机开始进入民用航空领域,美国联邦航空局决定制定有关其设计、操作和飞行员培训的新法规,而不是试图将这些机器塞进现有的类别中。这一公告尤为重要,因为美国联邦航空局的决定将成为全球其他监管机构的模板。
新规定明确了如何将动力升降飞机作为空中出租车、货物运输、救护和其他应用进行商业使用。新规定还允许飞行员在训练中使用单个飞行控制器而不是两个,扩大了运营商在飞行员训练和测试中使用模拟器的能力,并规定了一般飞行员认证要求。此外,这些规则还将原本针对直升机制定的法规应用于VTOL飞行的某些阶段。
联邦航空局局长迈克·惠特克说:“联邦航空局将继续把系统安全放在首位,努力实现创新技术与运营的无缝整合。这项最终规则为动力升降飞机在我们的空域安全运行提供了必要的框架。动力升降飞机是近80年来第一类新飞机,这一历史性规则将为未来适应大规模的先进空中机动性(AAM)运营铺平道路。”
虽然中国的商用eVTOL运营已经真正开始运行,但美国和欧洲正在引领世界其他国家走一条更加谨慎的道路。美国eVTOL竞争者Joby、Archer和Beta Technologies的目标都是在2025年获得FAA型号认证并首次投入商业运营。 (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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