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市场监管
案情简介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行动。在某餐饮店经营场所内,执法人员查见餐桌上遗留了大量未食用完毕的菜品,且此时顾客已经离开,这明显构成了食物浪费。经查实,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对食品浪费的标志标识,服务人员也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法律分析
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温馨提示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自觉履行反对粮食浪费义务,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1.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2.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3.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4.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5.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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