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新规!事关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

德州出台新规!事关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
2024年11月04日 14:44 德州发布

转自:德州发布

  《德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化坤,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维民,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天衢新区分局局长、四级调研员孙旭东出席,解读《德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德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4年10月21日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10月27日以市政府第15号令公布,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背景

(一)补齐制度短板,完善管理依据。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类型越来越丰富,数量也大幅增加,管理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亟需出台管理措施予以调整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本部政府规章填补了制度空白,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管理体制、设置规范、行政许可等作出制度性安排,使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维护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品位。本部政府规章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可操作性,破解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中布局不合理、设置不规范、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杜绝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野蛮生长”、无序发展,避免“视觉污染”,排除安全隐患,打造空间协调、视觉清朗、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城市公共空间,彰显城市文化特色,提升城市“颜值”。

(三)提升监管效能,回应群众诉求。本部政府规章立足本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的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理划分各级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推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增强服务意识,细化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管理方式,加强科学指导,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二、审查过程

  市司法局全程参与《办法(草案)》起草并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7月25日,会同市城管局赴平原县调研。8月初,组织立法专家库成员就重点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8月16日,组织市审批服务局、市城管局、市外聘法律顾问就有关事项进行论证。8月22日,征求省司法厅意见。8月27日,征求广告协会意见建议。9月上旬,根据各方意见集中修改。9月25日,组织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编办、市营转办、市审批服务局、市城管局及部分基层单位就重点事项再次论证。9月29日,征求县(市、区)政府、司法所政府立法民意采集点意见,同时组织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9个市直部门进行会签。10月21日,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适用范围,理顺管理体制。将适用范围确定为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同时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与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管理职责,规定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应急、交通运输、气象、消防等部门、单位配合职责,压实各方责任,理顺管理体制。

 (二)聚焦管理痛点难点,规范设置行为。重点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管理依据作出规定,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详细设计方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作为管理抓手,形成了以专项规划为管控依据,以标准规范为技术支撑,以行政许可、监督指导为制度保障的管理体系。明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详细设计方案的编制程序,细化规划和方案应当包括的内容,并对户外广告设施禁设情形、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提出要求。

(三)规范监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期限。明确规定大型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不超过五年,其他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对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明确城管部门加强指导和事后监管的职责。对利用气球、车身发布广告,使用市政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类广告设施和公益广告的设置等作出指引性规定。明确规定许可机关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精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不影响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对申请材料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

  市城管局是全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拟定全市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负责市管区域户外广告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和审批事项的批后监管工作。近年来,市城管局先后开展了中心城区广告塔整治、楼顶广告设施整治、落地广告设施整治等多项行动,集中拆除了一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通过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共拆除广告塔129座,果皮箱广告设施248座,落地广告设施58处,楼顶广告设施146处,还原了城市本色,守护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我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数量大幅提升,形式日趋多样,在彰显城市活力的同时,也存在着布局不合理、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维护我市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有必要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细化相关管理措施,规范各方权利义务。

一、《办法》的起草过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德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任务分解表,细化了工作步骤,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为按时完成《办法》起草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反复研究论证。与市司法局深入沟通交流,邀请其全程参与《办法》起草工作。今年2月,完成《办法(草案)》初稿,并组织市城管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召开立法交流会,结合管理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4至5月,组织省内外考察调研工作,学习、交流先进经验,听取意见建议,继续对《办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广泛征求意见。按照立法工作流程,3月20日至4月18日,通过市城管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再次对《办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做好配合工作。多次赴市司法局立法论证会,就《办法(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专题论证。配合市司法局,组织利益相关方代表召开座谈会,多次听取广告企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研究。10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草案)。

二、《办法》的贯彻落实措施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以《办法》正式实施为契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措施贯彻落实,确保《办法》切实管用有效。

(一)广泛发动宣传。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解读《办法》,提升全社会对《办法》的关注度和认知度,营造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规范设置浓厚氛围。二是通过电子显示屏、大型户外广告等形式开展宣传,促进《办法》的学习宣传。三是利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多角度、大密度宣传《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争取市民朋友们的支持和配合。

(二)强化贯彻执行。开展户外广告管理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县城、试点街道等先进作用,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迅速在全市铺开。持续加强与各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建立完善科学高效有序的动态协调机制。对发现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不姑息、不迁就。

(三)严格督导问责。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发现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责任事故的,将按《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户外广告管理事关市容市貌秩序和城市宜居品质。市城管局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进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规范设置,市容市貌持续改善。同时,也请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动我市城市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答记者问

  请问我市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孙旭东:一是落实上位法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出台《办法》,是推进我市户外广告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必然之举。二是理顺管理部门职责。本办法通过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形成了户外广告管理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了户外广告管理水平。三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求。通过立法有效解决我市户外广告布局不合理、设置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推进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市民对城市生活环境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孙旭东:《办法》共30条。从户外广告的管理体制、规划、许可、管理、维护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一是适用范围与管理体制。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二是规划编制与设置规范。重点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管理依据作出规定。明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详细设计方案的编制程序,细化规划和方案内容,并对户外广告设施禁设情形、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提出要求。三是设置许可与监督管理。主要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许可的材料和办理期限,适当延长许可有效期。对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明确城管部门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对利用气球、车身发布广告,使用市政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类广告设施和公益广告的设置等作出规定。四是日常维护与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安全管理及日常维护责任。以指引性条款规定了违反本办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请问《办法》是如何从安全角度进行规范的?

孙旭东:《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安全进行规范:一是办理大型户外广告许可手续时应向审批部门提交户外广告设施施工、运行安全承诺书。二是变更、延续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许可应当出具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报告。三是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并在极端天气来临前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请问《办法》有哪些政策创新举措?

孙旭东:政策创新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将办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所需材料以政府规章条文的形式予以公开,规定了办理时限,极大提高了《办法》的可操作性。二是放宽了大型户外广告许可有效期,从之前的不超过一年放宽至大型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不超过五年,其他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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