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日讯 据上交所网站显示,上交所决定终止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黎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
上交所于2023年2月28日依法受理了新黎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新黎明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新黎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新黎明主要从事厂用防爆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不同行业内具备特殊生产环境的客户提供高等级防爆电器产品。
新黎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总经理郑振晓。本次发行前,郑振晓直接持有公司41.61%的股份,并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益嘉盛间接控制公司15.21%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6.82%的股份。
新黎明本次发行原计划不超过4,559.4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新黎明原拟募集资金55772.25万元,分别用于“新建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等产品及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新建智能防爆电器、智能防爆灯具研发和产业化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新黎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是郭明安、钱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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