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上路,保持车辆号牌正常使用,这是每一位驾驶员的基本操作。然而,有的司机为躲避监控抓拍,耍起了小聪明。日前,在南宁市横州服务区内,一辆货车号牌被遮挡,交警调查发现,系驾驶员擅自用黄泥遮挡,目的就是为了躲避处罚。
今年10月26日凌晨3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三大队民警在辖区上行线横州服务区内开展夜查工作时,发现一辆货车前面的车号牌缺失,后面的车号牌被人为刻意遮挡——将黄泥涂抹在车牌上。该辆货车上没发现驾驶员,民警见状便在车旁等候,半小时后该车驾驶员出现,民警便上前询问情况。
货车前面的车牌被摘除,以躲避监控抓拍。
货车后面车牌被遮挡。
民警要求货车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进行例行检查,该车驾驶员神色慌张,支支吾吾地回答民警的问题,且无法出示有效证件。当民警询问车辆前面缺失的车牌号时,驾驶员回复称“昨天掉的,找不到了”,但民警立即追问车辆后面的车号牌被刻意涂抹,有遮挡意图时,驾驶员一下子回答不上来。
在民警几番询问下,驾驶员终于承认了自己未按要求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故意污损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并拿出藏在驾驶位底下、原本应悬挂在车辆前面的车号牌。
民警进一步向驾驶员了解其摘除、污损车号牌的原因,驾驶员称其要将货物从玉林送往南宁,途中为了躲避处罚、防止监控抓拍才想出摘除、污损车号牌的法子。民警听后,对驾驶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告知驾驶员故意遮挡车号牌的行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且不能逃避法律责任,责令驾驶员立即悬挂好车辆前面的车号牌、冲洗车辆后面的车号牌污损处,恢复原状、消除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 记者 周志英 (广西高速交警供图)
编辑 | 陆丽
校对 | 卢小青
审核 | 农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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