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关于如何继承这套房产,母亲还未说什么,两个儿子却已起了纷争,最终,母子三人对簿公堂。这套房产究竟应当如何分配?法官又该如何帮忙挽回亲情呢?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饶俊华)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关于如何继承这套房产,母亲还未说什么,两个儿子却已起了纷争,最终,母子三人对簿公堂。这套房产究竟应当如何分配?法官又该如何帮忙挽回亲情呢?
“这类继承案件往往伴随着强烈的情感色彩,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纠纷会对案件的处理产生显著影响,也正因如此,法官在裁决时需要权衡多方利益。”10月30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洁介绍,起初,案件双方当事人见面的气氛可谓“剑拔弩张”,彼此间充满不满情绪,最终在她耐心调解下,终于为这起敏感且复杂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70多岁的李女士和丈夫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刘刚(化名)一直没有成家,和父母共同生活,小儿子刘洋(化名)有自己的家庭。李女士丈夫今年因病去世,留下了李女士和大儿子居住的这套房产。父亲去世后,刘洋提出分割父亲这套房产,刘刚却认为房子由母亲和自己居住,对方无权继承遗产,双方产生了争执。最终李女士只得将两个儿子诉至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通过法院来分配这套房产。
“我弟弟平时几乎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他凭什么要来分遗产!”法庭上,李女士的大儿子刘刚激动地向法官诉说他的艰难,“我因为患有精神方面疾病,无法正常上班,没有结婚生子、也没有工作收入,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特困户的补贴,我和母亲一起住在父亲留下的这套房子里,没有其他住处,希望法院帮帮我们!”
正当张洁法官准备安抚刘刚的情绪时,弟弟刘洋却大声反驳道:“我不认可你有精神残疾!就算有也是因为你酗酒造成的,这不能作为把房子判给你的理由!”刘洋称,自己现在也不容易,开了一家小超市,虽然有套房子,但每个月还要还贷款,家里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生活压力很大,他当然要求分割遗产。
兄弟俩站在各自的立场互不相让,案件一时陷入僵持。
“每个人的生活都很不易,大家都需要换位思考一下对方的难处,你们作为血浓于水的亲兄弟,更应该互谅互让,相信你们的父亲也不愿看着兄弟俩为了遗产几番争执,既然来到法院诉讼,就应该放下执念理性面对。”张洁法官先是安抚双方的情绪,劝双方冷静下来,并耐心倾听二人诉求,从亲情角度进行劝解。
张洁接着说:“刘刚目前除了这套房子没有其他住处,作为亲兄弟,能否考虑由你们母亲主张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再向你们折抵一部分房屋补偿款?这样双方迫在眉睫的问题都可以妥善解决。”
在法官细致的讲解下,兄弟俩逐渐放下了心中的芥蒂,开始以较为理性的态度进行沟通和协商。
经过法官多轮调解,双方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屋归母亲李女士所有,由李女士向二儿子刘洋支付9万元房屋折价款;因大儿子刘刚常年与母亲共同居住生活,故自愿放弃母亲向其支付折价补偿款。
达成和解后,兄弟二人握手言和,二儿子也表示,以后闲暇时会去看望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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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遗产应怎么分配?
“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份慰藉,如果处理不当也有可能成为亲人间产生矛盾的导火索。”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洁说,因此,对继承案件合理调解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弥合亲情、维护家庭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张洁介绍,按照法律规定,老人去世时,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将财产的一半作为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分配遗产时,可按我国《民法典》规定进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那么,遗产的继承人是怎样的顺序?
张洁说,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依《民法典》规定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而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的法定扶养、赡养义务关系。
因此,如果一个家庭中,父亲去世,那么其遗产的分配是按照其遗嘱的定义来进行分配的,如果当事人并没有立遗嘱,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来对其遗产进行分配,而分配的遗产通常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作为遗产按照法定的第一二顺序继承人来进行分配。
在本案中,根据去世老人配偶和子女实际情况进行了调解,且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对法官产生了很强的信任感,调解结束后,均提出要在法官的见证下,完成款项的给付及房屋产权证书的交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开与透明。这不仅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最终和解,更充分体现了老百姓对法院的信任。
下一步,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将不断提升综合司法能力,注重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新期待,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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