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邯郸日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经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收回以下一宗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原永年县化肥厂(曙明电力租用)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永国用(2009)字第2009073号,土地使用人为永年县化肥厂,使用权面积为2853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位于永年县东召庄村东,东至道路,南至道路、化肥厂货场,西至化肥厂货场、空地,北至石油公司,用途为工业(城市基础设施)。
该宗土地四至清楚,权属明确。如有权属争议、土地抵押、法院查封及其它债权债务等情况,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否则视为无异议,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 0310-6881026 联系人: 高磊
特此公告
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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