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拟以7.89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1,847.82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478.2628万股,预留授予369.5657万股。
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9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675名激励对象授予1,478.26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问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立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立恒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马问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立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立恒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问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立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立恒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4-051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芯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塔电子”),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锡市宜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欣科技”)拟为芯塔电子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塔电子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欣科技拟为芯塔电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担保事项以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芯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3月1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外溪路266号A幢270室
法定代表人:黄必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无锡市宜欣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0.00%,安徽芯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00%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形式、金额、期限等关键条款将以最终签订的正式担保协议为准。担保总额不超出本次审议所批准的担保总额。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情况。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控股子公司为芯塔电子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充分了解且控制,能够有效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芯塔电子的其他股东未按同比例提供担保,主要原因是被担保方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6.3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23.62%、14.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4-052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杰瓦特微电子(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瓦特”)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认缴参股公司深圳市欧姆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姆微”或“目标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62.50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共持有欧姆微27.27%股权。
● 本次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的标的尚处于初创期,整体营收情况较小,未实现盈利,本次增资未经评估机构评估,且由公司单独增资,不存在其他外部投资机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双方协商确定,若目标公司无法达到预期成长性或预期效益,将导致本次投资存在受损的风险;目标公司历史上曾存在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后该纠纷诉讼原告主动撤诉,但若后续该专利又引起纠纷或目标公司新增其他专利纠纷,可能对其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欧姆微可能会遭遇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动、市场需求波动等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以及无法达成投资预期的潜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杰瓦特于2023年上半年以自有资金向欧姆微首次投资,投资金额为2,000万元,获得欧姆微20%的股权。鉴于欧姆微目前的运营状况以及其产品线与公司存在显著的协同效应,故公司全资子公司杰瓦特现拟追加投资,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认缴参股公司欧姆微新增的注册资本62.50万元,占增资后的注册资本比例为9.09%。本次增资后杰瓦特对欧姆微出资额合计为3,000万元,合计持有欧姆微27.27%股权。
本次增资前,杰瓦特持有欧姆微20%股权,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黄必亮先生近12个月内担任欧姆微的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则规定,欧姆微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止(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故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杰瓦特持有欧姆微20%股权,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黄必亮先生近12个月内担任欧姆微的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的规定,欧姆微为公司的关联方,构成关联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以及日常业务往来外,欧姆微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三)欧姆微业务情况说明
欧姆微专注于数模混合SoC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设计和解决方案。截至目前,欧姆微公司已拥有数模混合集成电路设计能力,聚焦在USB PD产品线,可用于充电器配件、智能排插、插座面板及车载充电器,将来可以延伸至PMIC、无线充、TWS充电仓管理等领域。
(四)欧姆微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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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前后欧姆微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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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六)目标公司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公告之日,欧姆微历史上曾存在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2024年,深圳市云矽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矽”)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欧姆微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两项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判归云矽所有,现云矽已主动撤诉。除上述情形外,欧姆微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欧姆微的其他股东已放弃本次优先增资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系与目标公司及其他现有股东一致协商确定的,基于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未来获利能力、经营状况、较强的行业竞争能力、业务协同性多种因素,标的公司本轮融资投前整体估值确定为1亿元,即上一轮投后估值,遵循市场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任何不公平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拟签署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增资方(甲方):杰瓦特微电子(杭州)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乙方):深圳市欧姆微电子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丙方):林鸿昇、深圳市焦耳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伏特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交易方案
经各方协商确定,在乙方投前整体估值10,000万元的基础上,乙方拟增加注册资本62.50万元,甲方以1,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前述乙方增加的注册资本,并在本次交易中支付现金1,000万元(以下简称“投资款”)。投资款中62.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投资款全部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增资完成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27.27%的股权。
(三)增资款及支付方式
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甲方的增资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增资协议生效之日且各方满足协议后,甲方于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且收到目标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的5日内,向目标公司支付第一笔增资款现金500万元,其中62.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437.5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2.甲方于收到目标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且向目标公司支付第一笔增资款后30日内,向目标公司支付剩余增资款50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3.如因知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运营(为免疑义,乙方不能正常运营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的营业总收入降低50%以上;(2)乙方的经营停止6个月以上;(3)对乙方上市或并购产生实质性障碍的事件、事实、变化或影响),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或丙方和/或公司核心成员回购甲方持有的乙方部分或全部股权,乙方或核心成员应当配合甲方完成上述措施。
(四)股权过户
1.各方同意,各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互相配合,修订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完成以后,甲方即持有目标公司27.27%的股权。
2.标的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自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由甲方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各方同意,本协议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劳动合同与竞业禁止的承诺和保证,其他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次交易违背协议各方初衷或损害各方权益,各方经过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被解除时,不影响任一方当事人要求获得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4.本协议经过各方或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
1.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如因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或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和股权最终无法交割时,应负责赔偿他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损害以及实现权利支付的一切费用,并支付相应的投资款总额10%的违约金。
2.各方对其向其他方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应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他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的索赔期限没有时间限制。
3.就任何事项提出补偿的主张,可通过通知的形式向拟索取承担补偿义务的一方提出;但未能按照此种方式向补偿方发出通知的,并不妨碍提出补偿的一方依据本协议要求的任何补偿。
4.若丙方或目标公司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1日,应按照甲方已支付的投资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能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丙方及目标公司应于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15日内,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投资款,并支付违约金。
5.若甲方逾期向目标公司支付投资款且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1日,应按照应付投资款的万分之五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支付的,其他各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支付违约金。
6.乙方及丙方对本协议项下对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七)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八)特别约定
如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或丙方和/或目标公司核心成员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回购甲方所持乙方部分或全部股权:
1.乙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甲方收购目标公司的情形除外;
2.截至2028年6月30日,如甲方未能实现收购之目的或其他甲方认可的退出方式。
五、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已就购买的资产日后无法交付或过户的情况做出了适当的保护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目标公司支付该笔投资款项,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本次投资款的支付。
六、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欧姆微专注于数模混合SoC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设计和解决方案,本次参与增资将提升欧姆微的资金实力以及运营能力,促进欧姆微更好地实现其经营目标。欧姆微与公司的产品线适用于不同的细分市场,产品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可为公司在SoC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等细分领域进行补充,双方互补的产品组合将为公司向客户销售提供更多的芯片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多样化的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本次增资举措与公司现行的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求相契合,有利于完善公司战略方向布局,对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本次增资所涉及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成果带来显著的负面影响,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将继续加强投后管理工作,主动预防和应对投资风险,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七、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二届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参股公司欧姆微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的标的尚处于初创期,整体营收情况较小,未实现盈利,本次增资未经评估机构评估,且由公司单独增资,不存在其他外部投资机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双方协商确定,若目标公司无法达到预期成长性或预期效益,将导致本次投资存在受损的风险;目标公司历史上曾存在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后该纠纷诉讼原告主动撤诉,但若后续该专利又引起纠纷或目标公司新增其他专利纠纷,可能对其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欧姆微可能会遭遇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动、市场需求波动等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以及无法达成投资预期的潜在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4-053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公告编号:2024-054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78,504,048.1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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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及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1.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属于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确定的具体组合及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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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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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测试,本次需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金额为147,808.28元。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属于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确定的具体组合及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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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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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测试,本次需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金额为852,393.24元。
3.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属于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确定的具体组合及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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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一一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及应收中小银行承兑汇票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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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测试,本次需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损失金额为2,923,744.86元。
4.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对于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资产,本公司按照单项进行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并计量其损失准备。
经测试,本次需对其他流动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63,569.46元,应转回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501,800.00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经测试,本次需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75,018,332.31元。
三、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金额共计178,504,048.15元,将导致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178,504,048.15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公司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准确,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际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41 证券简称:杰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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