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8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024年9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内容请详见2024年9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4年9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延期回复〈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内容请详见2024年9月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4年9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配套议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发表了相应的声明与承诺意见,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9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内容请详见2024年10月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内容请详见2024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4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内容请详见2024年10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刚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赵刚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6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0月30日,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玲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提名委员会关于对总经理《提名函》的审核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7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监事。公司监事张铁、宋晓辉、王爟琪、任蒙、吴修武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马玲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马玲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审议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烽火电子 股票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24一069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马玲女士(后附简历)担任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马玲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马玲女士简历
马玲,女,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会计师,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国营长岭机器厂财务部会计员,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员、财务部室主任、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 陕西群力电工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6%。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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