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0月3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999号3幢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戴岚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涛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一平、龚曼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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