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2024年10月29日收到债权人吴小蓉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通知》主要内容
吴小蓉(转让方)与第三方成都市武侯区汇弘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24年10月25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吴小蓉已将其对公司的全部债权【(2018)川01民初1985号生效民事调解书、执行和解书等】,于2024年10月25日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至此,“受让方”已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公司的义务应当向“受让方”履行。
二、本次债务发生的主要情况
吴小蓉作为原告与被告西藏发展、储小晗、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于2018年6月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立案。吴小蓉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偿还借款本金2,867.65万元及利息;请求判令西藏发展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请求判令其他被告对前述债务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取得了本案民事调解书(2018)川01民初1985号、报告财产令(2018)川01执1674号、执行通知书(2018)川01执1674号等相关文件。
为推进化解公司历史诉讼导致的债务风险,公司于2020年12月与吴小蓉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债权人同意本协议签订后豁免部分债务,债务豁免后公司需偿还债务总额为2,98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1,000万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6日、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21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21日、2022年7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2018-067、2021-002、2022-008、2022-058、2022-062、2022-066)。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债权转让,导致公司债权人由吴小蓉变更为成都市武侯区汇弘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前期就该项债务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不会因本次债权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其他影响。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债权转让通知》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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