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3 证 券简称:ST曙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贾木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浩旗会计机构负责人:程霞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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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贾木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浩旗会计机构负责人:程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贾木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浩旗会计机构负责人:程霞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ST曙光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4-08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曙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底盘”),截至2024年9月30日,曙光底盘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曙光底盘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78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为曙光底盘的担保余额为780万元(含本次)。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曙光底盘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曙 光底盘向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融资,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78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2、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2024 年 6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为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60,000万元(含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的反担保),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37,71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0,290万元,反担保预计额度为 12,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公司于 2024 年9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人的议案》,同意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曙光底盘和丹东曙光重型车桥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担保人,2024 年度公司担保预计额度不发生变化。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694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596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辽宁曙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号路8号
3、法定代表人:石斌
4、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悬挂系统及零部件、制动器、制动钳、制动盘系统及相关零部件、减震器总成及相关部件;摆碾设备及零部件加工;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9月30日,曙光底盘资产总额8,152.23万元,负债总额4,533.35万元,净资产3,618.88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27万元,净利润20.54万元;资产负债率55.61%。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最高额抵押担保。
2、担保期限:自2024年10月24日起至2025年10月23日止。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延迟履行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应付的合理费用)。
4、抵押物情况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额度为 160,000万元(含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5.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他下属子公司担保(含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186.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06%;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4-08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6日起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曙光股份在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公司收购前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亚”)汽车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于 2021年9月26日与天津美亚签署总价款为1.323亿元的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于2021年9月27日向天津美亚支付预付款6,615万元,又于2021年12月15日与天津美亚签署补充协议,上述资产购买协议签订后,曙光股份与天津美亚陆续进行了资产交接。2022年5月5日,曙光股份中小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决议终止上述购买资产事项。2023年8月4日,曙光股份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06民终1423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公司中小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曙光股份关于上述事项的解决方案仍未确定,曙光股份将购买资产支付天津美亚的6,615万元在其他应收款列报,并根据该事项的最新进展对该款项计提减值5,264.26万元。
2024年2月,曙光股份向振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天津美亚立即退还原告转让款6,615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合计72,092,475.00元(含利息)。2024年3月22日,曙光股份收到由振安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辽0604民初170号],经振安法院主持调解,曙光股份与天津美亚达成调解协议。
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2、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曙光股份流动资产1,334,490,959.99元,流动负债1,703,555,266.04元,流动资产低于流动负债369,064,306.05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9,940,549.48元,2023年度合并报表经营现金流为-250,166,720.24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曙光股份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和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贵公司应收前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余额为6,615万元,为贵公司2021年9月与天津美亚之间的汽车资产购买关联交易案的预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该事项的最新进展对该项预付款计提减值5,264.26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汽车资产购买的关联交易案已经法院调解结案,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终止执行,天津美亚向公司移交的资产归公司所有,公司已支付给天津美亚的合同款项6,615万元归天津美亚所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6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号)。
二、前期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大华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
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被大华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需要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大华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解决进展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具体整改措施:
1、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规范管理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其真正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实质和操作规范要求,特别强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2)完善和加强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3)强化内部审计职能
切实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2、公司董事会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加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建设
(1)以控制流动性风险为经营前提,加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经营责任考核,降低费用开支,提升盈利能力。
(2)积极拓展国内、国外业务,全力增加订单。
(3)大力加强新产品研发,推进新能源皮卡、自动挡皮卡、新能源车桥等产品研发进展。
(4)拓展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通过现有资源增加融资、通过集团内优质资产新增抵押融资等加大融资。
(5)盘活公司的各项资源和资产,大力清收应收款项。
(二)整改结果:
1、公司相关整改工作在持续进行中。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决议终止上述关联交易购买资产事项。针对该次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2份案件以及是否可撤销的2份案件(请见公司临2022-120号公告),法院已对其中2份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案件做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结果为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详见公司临2023-065号和临2023-074号公告);法院已对其中1份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可撤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该终审判决结果为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不可撤销(详见公司临2023-020号公告);另外1份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可撤销的案件法院已做出准予原告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裁定(详见公司临2023-111号公告)。
3、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4 年 2 月向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就与天津美亚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2024 年 3月经振安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天津美亚达成调解协议,振安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详见公司临2024-014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已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完毕。
四、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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