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樊洺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明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燕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2,300,309.07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24,213,759.78元。
法定代表人:樊洺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明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表决截至时间2024年10月30日12:00,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担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以上第2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载有董事长签名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至时间2024年10月30日12:00,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季报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及刊登在2024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担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刊登在2024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舆情管理办法》(2024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2024年10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刊登在2024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4)。
以上第2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载有董事长签名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002109 股票简称:兴化股份 编号:2024-044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及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行使投票权时,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信用交易投资者的投票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所以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如有)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参会登记的,受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如有)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2024年11月19日17:0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9日9:00~17:00。
3、登记地点:陕西省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人:魏小元 李楠
联系电话:029-38839913/9938 传真:029-38822614 邮编:713100
5、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授权委托书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9”,投票简称为“兴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为(如无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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