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天津日报
外地来津务工人员赵大姐被拖欠6500元工钱,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帮她讨回公道。
赵大姐今年50多岁,丈夫卧病在床,全凭她打工看病。2023年秋,赵大姐到和平区某餐饮店做洗碗和勤杂工作,谈好月工资3500元、包吃住。2024年1月,餐饮店因经营不善停业,拖欠赵大姐6500元工资,导致她没路费回家过年,也没了住处。大姐只好找了份打扫公共厕所的工作,将厕所管理间作为栖身之所。
“我在微信里找他们要工资,他们说没钱。”赵大姐也曾申请劳动仲裁,因没签劳动合同,不在受理范围,工作人员告知大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大姐不了解诉讼流程,也没钱请律师,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她求助到检察院。
和平区检察院经审核认为,当事人家庭条件困难,作为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于是快速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及时联系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由中心指派律师为赵大姐提供法律帮助。法官了解到赵大姐的困难,从速审理。在多方协调下,赵大姐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通讯员 张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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