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与期初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供应商采购货款。
(2)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票据到期兑付。
(3)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销售产品货款尚未收回。
(4)合同资产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销售产品尚未到收款节点。
(5)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工程项目投资增加。
(6)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流动资金借款增加。
(7)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应付票据到期解付。
(8)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备产投入增加,原材料等采购增加。
(9)合同负债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预收货款结转收入。
(10)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增值税。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到期长期借款。
(12)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待转销项税增加。
(13)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固定资产专门借款增加。
2、利润表项目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
(1)研发费用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自筹项目研发支出减少。
(2)财务费用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息收入同比减少。
(3)其他收益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进项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4)投资收益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投资企业分红增加。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持有的证券投资价格变动。
(6)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减少。
(7)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增加。
(8)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非流动资产报废收益等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
(2)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投资企业分红、西安赛威短舱有限公司清算款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3)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4)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借款同比增加。
(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借款同比增加,偿还借款同比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所持参股公司西部信托股权的议案》,为了聚焦主业,提高运营效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参股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1.3483%和0.1824%股权。上述股权评估价值分别为9,083.77万元和1,228.87万元,挂牌底价分别为9,084万元和1,229万元。经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挂牌,截至挂牌期满,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均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吴志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克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慧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志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克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慧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4-049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6)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6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71人,其中超过500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15.89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80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50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204家(含H股)。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1亿元。
2023年度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益明,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涛,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10月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11月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拟支付审计费用18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1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30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减少6.57%。上述审计费用是按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通过查阅大信会计事务所相关资料文件,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4-047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志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1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1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4-050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志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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