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九派新闻
#判决书写错时间刑期4年变3年#【#出狱9月被重新羁押男子家属发声#:要求法院道歉,刑期至原定日期】10月30日报道,内蒙古乌拉特前旗。2022年,卫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和虚假诉讼罪被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然而,2021年1月被刑拘的卫某某,判决书却把他的刑期开始时间写成了2020年1月。原本应于2025年才能被释放的他,在2024年1月出狱。10月12日,卫某某再次被收押。卫某某今年55岁,女儿已工作,儿子还在读初中。女儿表示,判决书一直在父亲手中,从未看到过。妻子席女士说,丈夫出狱后一直在打工,她在外地工作,两人见面不多。10月12日,儿子告诉她联系不上父亲。报警后接到看守所电话,工作人员告知卫某某被收押。席女士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因判决书中执行日期写错了,所以要执行缺少的一年刑期,刑期从被再次羁押起算。对方称再次羁押系“发现错误后进行纠正”,没有给家属出示逮捕证之类的书面材料,因为已经给到本人。席女士称,丈夫第一次判刑时儿子还小,目前孩子已读初三,怕影响孩子读书,没有告知实情。诉求是让丈夫服刑到原定的2025年1月,法院书面道歉,并对家庭造成的影响负责。@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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