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98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09:0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B座15楼152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已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周延、洪峻、胡文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周少波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97,244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及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名因正常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6,968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8516357元/股。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6,968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100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1人,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24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19年9月30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19〕122号),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三)2019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王运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19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12月6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7,366,6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71元/股。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七)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00,000股,授予日为2020年9月25日,授予价格为5.59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自动放弃认购本人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3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49人,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
(八)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1名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27,3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33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九)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不满足激励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55,1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53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59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同意将营口港调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十一)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83名激励对象办理2,042,666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十二)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1,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346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三)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7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70,53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4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3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5.219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四)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名因退休或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7,10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2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1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5.219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五)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110,527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
(十六)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办理1,923,173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十七)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名因病休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0,7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八)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6名因正常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24,603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九)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名因退休、正常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3,70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989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110,527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十一)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办理1,741,952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5日。
(二十二)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名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7,603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4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3.9899136元/股,1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5.046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三)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97,244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十四)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名因正常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6,968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8516357元/股。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9月2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故第三个锁定期于2024年10月28日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约定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详见下表:
■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公司符合《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7,24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3%。详见下表: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24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3%。依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均通过公司考核,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锁条件,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尚需按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
5.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名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6,968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该2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4.851635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19年9月30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19〕122号),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三)2019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王运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19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12月6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7,366,6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71元/股。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七)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00,000股,授予日为2020年9月25日,授予价格为5.59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自动放弃认购本人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3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49人,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
(八)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1名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27,3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33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九)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不满足激励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55,1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53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59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同意将营口港调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十一)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83名激励对象办理2,042,666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十二)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1,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346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三)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7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70,53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4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3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5.219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四)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名因退休或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7,10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2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1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5.219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五)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110,527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
(十六)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办理1,923,173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十七)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名因病休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0,7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八)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6名因正常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24,603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九)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名因退休、正常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3,70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989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110,527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
(二十一)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办理1,741,952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5日。
(二十二)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名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7,603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4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3.9899136元/股,1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5.046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三)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办理97,244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十四)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名因正常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6,968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8516357元/股。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秦炜强、翁全锦等2人因正常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预留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回购数量及比例
本次不满足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68股,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0898%,占审议本议案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0.0003%。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1年6月1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60864元(含税),于2022年5月20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4元(含税),于2023年5月17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3元(含税),于2024年6月6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52779元(含税)。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历次利润分配的每股的派息额总和;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5.59元/股调整为4.8516357元/股。具体如下:
■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为37,041.54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968股,按照截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公司总股本将从2,277,556,786股减少至2,277,549,818?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预留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68股,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0898%,占审议本议案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0.0003%。
2.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5.59元/股调整为4.8516357元/股。
3.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所用资金较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6,968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比例、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名单;
4.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102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有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满足激励条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6,968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详见2024年10月30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6,96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2月13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B座第15层1518室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3.联系人:黄清、李晓明
4.联系电话:0771-2519801
5.传真:0771-2519608
6.电子邮箱:bbwg@bbwport.com
7.邮政编码:530201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99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11:0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B座15楼152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通知到监事3人,已通知到监事3人,监事何典治、许文、饶雄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典治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1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24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3%。依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均通过公司考核,满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锁条件,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预留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68股,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0898%,占审议本议案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0.0003%。
(二)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5.59元/股调整为4.8516357元/股。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所用资金较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6,968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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