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和2024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和2024年6月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资金区间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2,928,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616%,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110,029.0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和2024年10月15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回购股份总数的2/3(四舍五入取整数)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总数的1/3(四舍五入取整数)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5月22日、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18)、《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39)、《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79)、《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83)。
(二)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进展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收到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本期欠付款本金及欠付款本金利息合计11,983,500.00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累计支付收储补偿价款及欠付款本金利息共计418,142,982.59元,其尚欠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欠付款本金396,000,000.00元以及对应期间内欠付款本金的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84)。
(三)关于药品相关进展的事项
1.获得II期临床试验伦理批件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孙公司四川瀛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纳米炭铁混悬注射液”于2024年8月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顺利通过了伦理审查并收到了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正式批件,标志着纳米炭铁正式进入II期临床试验阶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纳米炭铁混悬注射液获得II期临床试验伦理批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9)。
2.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规格:50mg)《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将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2)。
(四)关于涉及诉讼案件的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孙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医药”)与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药业”)在履行《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过程中因独家销售代理权等事项产生的诉讼纠纷案件。2024年7月,莱美医药收到吉林省高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吉林高院(2021)吉民终879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再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8)。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孙公司莱美医药与海悦药业因签订《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2024年8月,莱美药业及其子公司莱美医药收到长春市中院二审判决结果,判决维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2022)吉0193民初8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莱美药业对莱美医药应支付给海悦药业的销售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变更长春新区人民法院(2022)吉0193民初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款51,457,500元”为“上诉人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被上诉人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款21,648,31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1)。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星”)与成都耀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匀医药”)关于资金占用纠纷一案,2024年8月,成都金星收到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耀匀医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金星返还840.90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驳回原告成都金星的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金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戈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戈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杨金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戈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戈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杨金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戈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戈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8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4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龚行楚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俊华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王祥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配强配齐经营班子,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祥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9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王海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王祥勇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配强配齐经营班子,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海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9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9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20mg和40mg两种规格、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规格:100ml)《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一)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基本情况
■
(二)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基本情况
■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一)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
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最早由阿斯利康研制,2001年在美国获得FDA批准上市,2004年10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目前国内艾司奥美拉唑镁已上市制剂的主要剂型为片剂和胶囊剂。艾司奥美拉唑是奥美拉唑的S-异构体,属于质子泵抑制剂,能有效抑制胃酸分泌,临床上常用于:(1)胃食管反流病(GERD)的治疗:反流性食管炎的治疗、已经治愈的食管炎患者预防复发的长期治疗、GERD的症状控制;(2)与适当的抗菌疗法联合用药根除幽门螺杆菌,并且使与幽门螺杆菌感染相关的十二指肠溃疡愈合、防止与幽门螺杆菌相关的消化性溃疡复发;(3)需要持续NSAID治疗的患者: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 治疗相关的胃溃疡治疗。
截止目前,除莱美药业外,已有11家国产企业取得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药品注册证书。根据药融云数据显示,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2021-2023 年在中国医院(全终端)市场销售额分别为2.70亿元、5.65亿元、5.27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美药业对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研发总投入为210.978万元人民币(数据未经审计)。
(二)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基本情况
氨甲环酸由日本第一三共株式会社研发,在1966年以氨甲环酸注射液的形式在日本上市销售,2008年2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氨甲环酸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
截止目前,除莱美药业外,已有4家国产企业取得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注册证书,其中1家通过了一致性评价。根据药融云数据显示,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2021-2023年在中国医院(全终端)市场销售额分别为4.74亿元、3.68亿元、2.8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美药业对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研发总投入为97.67万元人民币(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取得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规格:20mg、40mg)和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规格:100ml)《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将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由于药品生产和销售受国家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胶囊(规格:20mg、40mg)《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规格:100ml)《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9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尼莫地平注射液(规格:50ml:10mg)《药品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尼莫地平注射液基本情况
■
二、尼莫地平注射液的其他相关情况
尼莫地平注射液是由德国拜耳公司开发上市的产品,我国于2000年批准进口,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脑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损伤。
截止目前,除莱美药业外,已有44家国产企业取得尼莫地平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根据药融云数据显示:尼莫地平注射液2021-2023 年在中国医院(全终端)市场销售额分别为4.75亿元、4.21亿元、3.47亿元。
莱美药业对尼莫地平注射液研发总投入金额为234.30万元人民币(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取得尼莫地平注射液(规格:50ml:10mg)《药品注册证书》,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由于药品生产和销售易受国家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尼莫地平注射液(规格:50ml:10mg)《药品注册证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9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基于谨慎原则,于2024年三季度末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及减值测试,以确保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公司2024年9月30日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三季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4年三季度末根据检查和测试结果计提减值损失合计10,274,820.5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2.19%,具体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情况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等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公司在报告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于在报告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三季度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62.60万元,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押金、保证金余额增加及部分应收款项账龄增长预期回收风险增加所致。
(二)存货跌价损失确认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中,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当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三季度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64.89万元,本期计提该跌价准备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临近有效期或者过效期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所致。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027.48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027.48万元,已在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四、风险提示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9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辞职的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董事会分别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王祥勇先生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王海润先生的书面辞职信。具体情况如下:
1.王祥勇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其仍担任公司子公司广西田七家化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2.王海润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其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风控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王祥勇先生和王海润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王祥勇先生和王海润先生的辞职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公司总法律顾问以及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补选工作。
王祥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期间以及王海润先生在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认真履职,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谨向王祥勇先生和王海润先生在上述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聘任王祥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中恒集团关于聘任王海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聘任王祥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恒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配强配齐经营班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祥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提交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祥勇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王祥勇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关于聘任王海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中恒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鉴于王祥勇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配强配齐经营班子,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长分别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海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提交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海润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个人品德,其曾在中恒集团负责资本运营和战略管理等工作,对中恒集团行业特点及产业优势等整体情况较为了解。同时,王海润先生拥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和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证书,并已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其具备较扎实的法律、财会专业基础以及熟悉证券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王海润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74-3939022;
电子邮箱:zh600252@126.com;
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王祥勇先生简历:
王祥勇,男,1970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广西农垦职业大学教师;广西区审计厅科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宁特派办上市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上市处主任科员、机构处副处长、机构处处长、稽查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等职务;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广西田七家化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恒集团副总经理、广西田七家化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王祥勇先生持有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获授的股份536,000股(包括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64,000股),持股比例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55%,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中恒集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管理。王祥勇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王海润先生简历:
王海润,男,1988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A证。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一部高级审计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审计二部项目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现深圳分公司)机构业务部项目经理兼广西分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广西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广西广投鼎新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业务经理、投资业务部高级投资经理;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投资中心副总经理;中恒集团战略发展部部长、资本运营部部长,兼南宁中恒同德基金投委会委员、广西广投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主任;防城港广投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广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现任中恒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海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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