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辉丰股份”)于近日收到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冀0133民初358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
第三人: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郭俊辉、郭俊梅
(二)案由
瑞凯公司解散纠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45)。
二、案件判决情况
判决如下:解散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为公司解散纠纷,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冀0133民初3582号。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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