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报
◆郑兴春
近日,长三角某市一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布了2024年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从监测结果来看,地下水污染因子平均浓度较最高峰值时下降了约30%。通过历史监测数据对比分析发现,企业旧污水站区域地下水污染因子浓度持续升高。结合现场隐患排查结果,综合判定位于此区域的污水暂存池为潜在污染源。
作为液体收集、储存的主要设施,池体类储存设施在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和事故废水收集、废水处理等过程中被广泛使用。然而,近年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池体类储存设施造成的地下水以及周边水环境隐患突出。
综合来看,池体类储存设施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老旧池体多、建设水平低。部分池体类储存设施建设年代较早,存在防腐防渗性能弱、事故应急池容积不足等问题,部分池体长期使用后裂隙明显、破损严重,渗漏风险高。二是运维难度高、污染影响大。池体类储存设施大多位于地下或半地下,隐蔽性强,一旦底部或是侧面出现跑冒滴漏问题,储存池内的有毒有害物质就会直接进入土壤和地下水,且短时间内难以被企业发现,易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地应从源头抓起,组织辖区内企业主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池体类储存设施的数量、建设日期、存储液体种类等信息。相关部门根据报备的信息,建立管理台账,重点关注数量多、建设年代早、存储液体毒性危害性大的企业。要从严从细摸排,确保每一个池体类储存设施都得到有效监管。
其次,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对于存在生态环境隐患的池体类储存设施,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在重点污染防治区,可对原池体类储存设施实施高标准的升级改造,在按照一般水污染防治区要求使用抗渗混凝土材料的基础上,再在池体内侧涂刷防渗层,进一步提升防渗性能。空间场地充足的企业,可以使用离地式储存池代替原有的地下池体,使生态环境污染隐患更容易被发现。各地还可探索在工业集聚区建设高标准、大容量的集中式事故应急收集池,作为企业的备用储存池,一旦企业自建的储存设施发生渗漏或容积不足的问题,可第一时间启用。
第三,强化监测,防微杜渐。督促企业建立厂区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严格按照企业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在厂区内部及周边,尤其是池体类储存设施周边,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点进行水质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土壤及水质污染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有条件的企业,可安装实时自动感应装置。各地还可建议企业对使用年限较久,尤其是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池体类设施,增加检修频次或是利用满水实验等技术手段合理评估防渗性能,及时对存在的缺陷进行整改。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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