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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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与安道麦股份于2021年5月31日完成安道麦辉丰51%股权和安道麦上海公司51%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  鉴于部分交割事项尚未成就,公司和安道麦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签署了《豁免及补充交割条件的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之十三)。

  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豁免协议(2)项下关于2,4-D酯项目、甲羧除草醚项目、粉唑醇项目的生产恢复或整改要求,未按合同约定完成F052项目的整改。已完成豁免协议(4)项下关于24个资质证照转让或更新中的19个,剩余5个证照尚在办理中。2024年7月已取得主管部门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公司为上述整改及证照等办理产生的成本费用累计计提4,456.40万元,该项费用采取由安道麦辉丰江苏公司先行垫付后结算方式支付,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安道麦辉丰江苏公司尚未与公司进行结算。关于上述豁免协议(3)项下草铵膦生产线,由于产品价格的持续下跌,安道麦辉丰江苏公司2023年度对草铵膦生产线资产计提大额减值,预计草铵膦生产线不再整改,公司已于2023年度将应收股权转让款中归属草铵膦生产线的约1.23亿元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于2024年3月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延期支付款项中已完成未支付部分对安道麦公司提出仲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有259,864,705.31元股权转让款未回收,公司根据豁免协议(4)项目取得环保批复的进展情况、仲裁庭审情况并征求律师意见,综合评估后维持原单项计提结果,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79,774,005.52元。

  (二)诉讼事项进展

  1、股民诉讼、公司与佰事达公司及公司涉及的其他诉讼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八”。

  2、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前,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股民诉讼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32)。

  其他诉讼事项详见相关公告。

  (三)子公司有关情况

  1、江苏科菲特公司于2022年6月收到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退出有关工作的通知》(大石办〔2022〕33号),根据该通知江苏科菲特公司被列为2022年度关闭退出企业,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相关退出方案尚未确定,公司将江苏科菲特公司作为终止经营列报。

  2、 嘉隆化工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与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签订《协议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园区管委会以141,525,624.00元收储嘉隆化工公司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连云港化工园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厂房、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抵减在协议订立前由园区管委会代嘉隆化工公司支付因拆除设备、处置危废、环境治理发生的款项16,610,801.29元后,剩余收储补偿款124,914,822.71元分三年付清。

  江苏嘉隆化工公司和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收储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收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为更好的处置嘉隆化工债权债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公司拟作为债权人申请对嘉隆化工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江苏嘉隆化工公司于2024年6月收到灌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苏 0724 破 11 号《决定书》,灌南县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嘉隆化工破产清算事宜,同时指定江苏苍佑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于旭东为管理人负责人。嘉隆公司于 2024年6月底向管理人移交了印章、账簿等,至此,公司不再将嘉隆化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四) 其他相关承诺事项

  有关情况见《2024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四“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之(二)“相关业绩承诺说明”。

  (五)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3,342.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5%。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仲汉根先生未质押公司股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仲汉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普国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仲汉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普国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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