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南文昌3男子食用蟾蜍
导致1死2伤的新闻刷屏
无独有偶
海口一男子
抓捕32只蟾蜍作诱饵
捕猎到2条眼镜蛇
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被海口中级人民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虽然男子是因为诱捕野生眼镜蛇获刑罚,但是抓捕32只蟾蜍的行为也属违法行为。律师表示,普通蟾蜍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之一(即国家保护的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未经授权的捕捉行为都将被视为非法行为。具体而言:
捕捉1只“三有”动物即构成违法;
捕捉数量达到或超过20只,将被判定为犯罪行为;
捕捉数量达到或超过50只时,将被视为刑事案件。
利用蟾蜍诱捕眼镜蛇
海口一男子获刑9个月
家住海口的志武(化名)失业在家。某天,他在茶店喝茶时听到隔壁桌的食客说吃眼镜蛇很补身体,现在市面上价钱很贵。志武琢磨,自己最近也没什么事情做,倒不如去抓几只眼镜蛇,无论是卖钱还是自己吃都可以。
想到这里,志武说干就干。志武以前看过别人抓蛇,拿着火钳子夹住蛇头,再用布条或者胶带封起来,就大功告成了。于是志武便去市场买赶海钳和水鞋,到田间地头准备“大展身手”。
可是,志武忙活了一个晚上也没有找到眼镜蛇的踪迹。他感觉是自己的方法不对,便到处打听起了怎么捕捉眼镜蛇,终于打听到捕捉的方法。志武到五金店购买捕鼠笼,五金店老板还提醒了志武,这个拿去抓野生动物可能违法,不过志武没有放在心上。有了笼子,志武便去捕捉蟾蜍,抓了几十只蟾蜍。
之后,志武在某个村的路边、田边、林地内放置捕鼠笼数个,利用蟾蜍作为诱饵猎捕眼镜蛇。不到3个小时,海口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当场将正在捕蛇的志武抓获,现场缴获经林业部门鉴定的舟山眼镜蛇2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大蟾蜍32只(“三有”保护动物)。
海口警方将志武抓获后,移交公诉机关起诉。志武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审判结束后,志武表示非常后悔,以后绝对不会再做这样违法的事了。
律师说法
猎捕食用“三有”保护动物
也属违法行为
野生眼镜蛇、蟾蜍均受法律保护。蟾蜍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之一。海南瑞伊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积祯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三有”保护动物的私自猎捕、杀害、买卖、食用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三有”保护动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杀害。如果违反规定,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个人食用或饭店销售“三有”保护动物,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
食用或非法购买“三有”保护动物的,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相关物品,并处以罚款,到达一定数量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饭店销售“三有”保护动物的,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更高额度的罚款,饭店经营者厨师等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个人或饭店食用或销售国家保护动物的,将承担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陈积祯提醒,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不仅会面临刑事处罚,还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危害大、成本高,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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