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收到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455,607,211.38元,下降76.44%,主要是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487,872,001.41元,增长100.00%,主要是期末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所致。
(3)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83,843,108.87元,增长38.33%,主要是大亚湾项目建设投入增长所致。
(4)使用权资产较年初减少1,877,940.38元,下降39.12%,主要是部分生产办公场所临近到期日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41,775,685.91元,下降73.43%,主要是预付大亚湾项目设备款项收货安装所致。
(6)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83,893,435.03元,增长67.23%,主要是增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所致。
(7)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1,099,536.84元,增长77.64%,主要是本期末预收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9,899,668.63元,下降60.34%,主要是支付去年计提的员工年终奖所致。
(9)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2,071,864.08元,下降30.71%,主要是本期末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6,512,082.97元,下降65.42%,主要是归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1)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4,857,060.21元,下降93.69%,主要是上期末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本期到期兑付所致。
(12)租赁负债较年初减少964,053.74元,下降39.77%,主要是部分生产办公场所临近到期日影响所致。
(13)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减少119,051.98元,下降54.78%,主要是期末票据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1,059,759.71元,下降30.77%,主要是附加税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38,630.49元,增长33.72%,主要是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3)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804,683.43元,增长560.45%,主要是本期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所致。
(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6,175,553.52元,增长100.00%,主要是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230,752.23元,下降70.23%,主要是对外投资的联动科技股价变动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0,752,315.85元,下降231.43%,主要是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同比增长所致。
(7)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89,586.60元,下降83.07%,主要是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422,876.30元,下降75.58%,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客户违约金所致。
(9)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2,919,177.99元,下降91.29%,主要是上年同期对外捐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96,587,648.84元,下降161.27%,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6,801,120.73元,下降78.63%,主要是去年同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连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苑昆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苑昆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连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苑昆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苑昆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超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吴梓豪,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梓豪、项目合伙人江超杰、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江超杰、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梓豪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中审众环提供的有关资格证照、机构信息、项目信息及诚信记录等资料,对中审众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 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2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说明: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4年11月8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红墙股份证券部,邮编:51612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752-6113901。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任芝 联系电话:0752-6113907
传真号码:0752-6113901 电子邮箱:hqir@redwall.com.cn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09”,投票简称为“红墙投票”。
2.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注: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处划“√”,作出投票指示。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为2024年 月 日,本次受托期限至2024年 月 日止。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孙振平先生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相关意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相关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度报告》全文。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相关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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