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劳动报
品牌打火机不容易打着火,商家修不好,竟然是因为产品有“高原反应”在高原地区无法正常使用?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在消保委的调解下助力消费者实现退货退款。
据披露,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马女士来电反映,线上购买了一款数百元的某知名品牌打火机。不久后,马女士如愿收到了心仪的商品,却发现不容易打着火。于是马女士联系售后返修,可是商家修了三次还是没有维修好,此后经商家检测,马女士才得知该款打火机在高原地区无法正常使用。对此,马女士感到不满,要求商家退款。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了公司负责人。工作人员建议经营者,一是确定该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二是查看商品描述是否有高原使用限制。此后,经营者根据消保委的意见,为马女士退款退货处理。马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浦东新区消保委了解到,在高海拔地区,受气压、环境温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普通打火机可能会产生“打不着”的情况。在本案中,经营者如果根据马女士提供的购物地址,“多问一句”“提示一下”,也就能避免类似的纠纷产生,也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为消费者普及消费知识的正确方式。
数百元的打火机价值不菲,消费者购买的不仅是商品,也是商品赋予的品牌价值。浦东新区消保委建议经营者,高价格既应该与商品品质相对应,也应该提供与高价格相对应的服务品质,在销售商品时尽到提醒提示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情绪价值。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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