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民警打掉一个非法贩卖“笑气”团伙。团伙中,林某父子合谋,联手非法存储、分装、销售“笑气”,最终难逃法网,被警方抓获归案。
顺线深挖扩大侦查范围
2023年5月,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区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在辖区走访调查中获得一条重要信息,辖区林某有非法买卖“笑气”的行为。莱山公安随即围绕林某展开一系列调查工作。
经查,林某分别在2021年、2022年、2023年在烟台等地注册了四家公司,有销售危化品的许可证,有从生产“笑气”的厂家进行采购的资格。但其名下公司出账多、进账少,分析其销售的“笑气”很大可能流入非法途径。民警还发现,林某的公司多次在外省一个厂家购买“笑气”,公司的记录上只有购买记录,却没有这些“笑气”销售和使用的记录。
“‘笑气’是一种易挥发不可燃的气体,通常被置于耐压钢瓶内,而贩卖者为了有意扩大利润会将其分装成小瓶后卖给吸食人员。如果林某非法销售,那么他应该有一个场所用于存放和分装‘笑气’。”办案民警分析认为。根据这一分析,警方扩大对林某的侦查范围。
郊区废品收购站是藏匿“笑气”地点
侦查中,民警发现林某名下有两辆车,其中一辆车是林某的父亲使用。从林父的行车轨迹上,警方发现,林父与林某虽然居住在两个不同的小区,但是直线距离只有500米左右,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驾驶车辆的,但是林父曾多次驾车绕行到林某的小区,短暂停留后离开。于是,警方对其父亲进行跟踪,发现林父经常出入市郊的多个地点,其中一处地点是郊区的废品收购站,逗留时间和往返次数比较多。
在一次蹲守中,民警发现,林父并没有去废品收购站,而是驾车去了郊区的高速公路方向,到达出入口后,林父并没有进入高速公路,也没有停车,而是在高速路口附近路口进行多次的转圈绕行。这一异常的表现,立刻引起警方的警觉,民警发现在多次绕行并确定没有人跟踪和附近没有交警执勤的情况后,林父将车辆驶向了高速公路。这时,高速公路驶出了一辆厢式货车,随后林父的车辆与厢式货车一前一后拉开距离向郊区驶去。
两辆车陆续开进废品收购站后,林父与货车司机等4人共同将车内疑似装载“笑气”的钢瓶搬入废品回收站内。民警断定,废品收购站为“笑气”的藏匿地点。
停车场的中型面包车是售卖中转站
侦查中,民警发现,林父每次废品收购站停留后,会再次驾车来到林某楼下的停车场,从车内搬出分装好的小气瓶,转移到旁边的中型面包车内。而且,这辆中型面包车与停车场内的其他车辆有着明显的不同,车身用砖头垫起,长期不会移动。车尾门用挂锁锁住,并不是汽车自带的车锁。
通过对周围环境观察,民警发现这辆中型面包车停放的位置也十分特别。车停在林某家楼下,从林某的家中的某个窗户前向下看,可以清楚地看到这辆车周边的一举一动。
警方初步判断,这辆车就是林某停放在这里的货物中转站,谁来取货,什么时候取货,林某可以掌握得一清二楚。如果民警或其他陌生人出现在这辆车旁边,林某也能够很清楚地观察到。
全面收网斩断非法销售链条
在查明“笑气”的藏匿点、中转站后,怎样挖出其销售的完整渠道链?民警将视线再次转移到林某身上,发现他经常前往一固定酒吧,接触最多的是酒吧老板尹某。
经过民警分析研判,整个销售网络浮出水面。警方查明,在“笑气”销售链条中,林父负责接货、分装“笑气”并转移至其子林某栋楼下,林某负责销售过程,酒吧老板尹某与林某合作共同销售“笑气”,各个环节分工明确。
随后,莱山公安对整个犯罪团伙进行收网,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名,现场捣毁非法储存、分装窝点2个,查获“笑气”储气瓶50个,扣押涉案车辆2辆,涉案金额多达50余万元,成功斩断横跨3省6市的“笑气”贩售链条。
警方提醒:
笑气,学名为一氧化二氮的危险化学品,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因其吸食后短时间内会产生轻度麻醉感、欣快愉悦感,使人置身幻觉并发笑,也因此被称为“笑气”。这种快感通常会持续几分钟,为维持快感,吸食人员会持续大量吸食笑气,致中毒成瘾。它的正规用途是在医疗领域中用作轻微的麻醉剂,在食品领域中在蛋糕店或咖啡馆用于制作奶油发泡,在工业生产中用于助燃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氧化二氮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毒品”范畴。非法销售不能以贩卖毒品罪进行定罪处罚。但是“笑气”的危害不亚于毒品,若听之任之,会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在2015年,一氧化二氮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如果行为人未经许可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销售,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将构成非法经营罪。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通讯员 王永文 陈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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