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九派新闻
【#男子离婚后诉7岁儿子降低抚养费#,法院:其名下多处住房、门市,理由不成立】10月22日据法治日报,林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婚后生育林某一。2019年两人离婚,协议约定林某一随母亲生活,林某支付抚养费至林某一成年。今年8月,林某以患病、无收入、无力负担抚养费为由,起诉要求将抚养费从每月3000元降至每月500元。法院查明,林某经营有公司,名下多处住房、门市、厂房均未被抵押或查封,且近两年有购置房产行为。2023年,其因高血压、肾结石等住院治疗后好转出院,不属于无法治疗或需要花费大量资金治疗的情形。因此,林某诉称无力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不能成立。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约定的抚养费未明显超过林某支付能力和当地经济生活水平,且林某经济条件并未恶化,判决驳回其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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