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东监管局
烟金复〔2024〕123号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关于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开业的请示》(东营银行烟发〔2024〕1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西南河路274、276号。
二、核准该行营业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核准李升阳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行长任职资格。该同志任职后,你分行应将任免文件抄报烟台金融监管分局。
四、接此批复文件后,该支行应当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烟台金融监管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开业后及时向烟台金融监管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五、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烟台金融监管分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自动失效,应向烟台金融监管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
六、该支行开业后,你分行要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
七、你分行应按规定将该支行设立事项予以公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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