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酒过三巡,男子一时兴起无证驾驶游艇,载着好友在河道内兜风,不料发生事故,造成包括自己在内的6人受伤。经查,该男子驾驶的系“黑游艇”。10月18日,松江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这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目前,违法人员孙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已被松江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9月22日凌晨,松江公安分局接到孙某电话报警,称其驾驶游艇发生了事故,有人受伤。接报后,永丰街道、水上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同步通知120急救到场。现场发现,一艘游艇撞到了河道内桩子,船头损坏严重。民警配合急救人员对船上的6人开展伤势检查,并送其上救护车。后经医院确认,6人均有不同程度的擦伤、骨折。
经询问,游艇驾驶人孙某承认了自己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机动船舶的违法行为。孙某交代,9月21日晚,其与好友聚餐,其间大家均有饮酒,朋友提出想去游艇上玩,孙某便联系了船主蒋某,在征得蒋某同意后带上5名朋友开船游玩。
经进一步查询,民警发现涉事船只未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遂立即联系船主蒋某。有关部门将对船只来源继续调查,依法进行处罚,并开展松江区域河道无证船只专项整治,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相关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二、《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第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偷开警用、军用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二)无证驾驶载有乘客、危险品的机动船舶或者驾驶机动船舶总吨位在500吨位以上的;
(三)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总吨位在10吨以下且功率在29千瓦以上的;
(四)酒后无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五)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航空器、机动船舶损坏、人员受伤的;
(六)对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
(七)二次以上无证驾驶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或者有无证驾驶航空器、机动船舶前科的;
(八)多次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记者 陈菲茜 李辉(通讯员) 文 陈菲茜 松江警方图
■文字编辑 张小小
■栏目责编 桂可欣 ■栏目主编 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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