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4年9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确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总股本405,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994,540股后的400,005,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分配。本次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5,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994,540股后的400,005,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10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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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00,002,730.00元=400,005,460股×0.50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4938339元/股计算(即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00,002,730÷405,000,000=0.4938339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
3、联系人:龙成英
4、电话:028-68618226
5、电话:028-68618226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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