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6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公告编号:临2024-049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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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2023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05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从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4.05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51元/股(含本数),自2024年6月14日起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31日、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58)、《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1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0)。
(二)截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股份22,853,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回购最高价格25.7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0.24元/股,回购均价21.9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95,573.7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5)。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除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统一安排,回购并注销部分董事、高管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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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10月26日,公司回购并注销2018年激励计划和2021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0,613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从8,033,403,592股减少至8,033,032,979股。
注2:2024年3月1日,公司回购并注销2018年激励计划和2021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8,901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从8,033,032,979股减少至8,032,824,078股。
注3:2024年3月13日,公司2018年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共计15,552,622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2,853,964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06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公告编号:临2024-048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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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半年度利润分配条件和分配计划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国电南瑞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含税)。如在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在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回购股份由20,567,736股增至22,853,964股,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由8,012,256,342股减少至8,009,970,114股,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即以8,009,970,114股(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032,824,07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量22,853,96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81,345,965.39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9.91%。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就回购A股股份支付资金总额为306,473,523.97元(不含交易费用),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合计1,387,819,489.36元,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1.23%。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或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009,970,114×0.135)÷8,032,824,078≈0.135元/股。
本次公司权益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35)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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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人民币;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人民币,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15元人民币。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公司按照10%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1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1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配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25-81087102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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