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4-062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科技创新投入及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新增银行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140,1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不超过2.5%。
1、借款主体: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额度:借款金额不超过140,100万元
3、借款利率:不超过2.5%
4、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5、还本付息方式:按季付息,每半年还本不超过100万,到期一次性归还剩余本金及到期利息。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4-063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EKOL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EKOL,spol.sr.o.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600万欧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亿元。
●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进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EKOL,spol.sr.o.(以下简称“EKOL公司”)的业务发展,EKOL公司向银行申请2000万欧元的授信额度,用于在银行开立保函。公司拟通过融资性保函为EKOL公司上述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600万欧元。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EKOL公司以其持有的下属公司股权向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
依据《公司章程》、《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EKOL,spol.sr.o.
2、注册地点:Krenova 211/65, Trnita, 602 00 brno
3、注册资本:500万捷克克朗
4、成立日期:1991年7月31日
5、经营范围:电力工程设备的制造与供应等。
6、主要财务数据
EKOL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7、控股股东:
EKOL公司为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其中:一级子公司为陕鼓动力(香港)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为陕鼓动力(卢森堡)有限公司。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方: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不超过600万欧元
3、担保方式:融资性保函
4、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5、反担保方:EKOL公司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向公司进行质押反担保,质押率不超过68.98%。
6、反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EKOL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EKOL公司提供担保助力EKOL公司获得授信额度,EKOL公司获得银行授信额度后可满足其日常经营需求。公司能够对EKOL公司的生产经营实施控制,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8%,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元。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4-060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8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和书面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安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临2024-06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二、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的公告》(临2024-06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EKOL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EKOL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4-06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6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4-064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日 14 点 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8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日
至2024年11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 2024 年10月1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10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证券投资部
3、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5、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6、参加股东可采取现场、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半天,会议出席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29-81871035
传 真:029-81871038
3、联系人:周欣
4、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 邮编:710075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4-061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35,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35,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取得《西安市国资委关于对西安工业投资集团公司提请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1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2021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654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4983万股。
2、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17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8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激励计划中的2 名激励对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0,000 股。2023年1月16 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2、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原股权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0股(首次授予部分15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150,000股);238名激励对象(均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岗位职级变动及绩效考核等原因,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62,184股。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2,184股。2024年3月1 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3、2024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原股权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30,000股。2024年5月7 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四)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1、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15,379,816股于2024年3月13日上市流通。
2、2024年10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435,600股将于2024年10月18日上市流通。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间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9月1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9月12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共有1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5,6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5%。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0月18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35,60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1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绩效考核结果为“A”,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5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35,6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锁上市事宜所涉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锁上市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陕鼓动力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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