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国首部老年人优待主题地方性法规

《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国首部老年人优待主题地方性法规
2024年10月11日 20:24 扬眼

转自:紫牛新闻

扬子晚报网10月11日讯(通讯员 许潇 陈洁文 记者 陈咏)11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重阳佳节之际,为全市老年人送上一份“法治”大礼包——全国首部以老年人优待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场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表示,扬州市人口已接近重度老龄化阶段,《条例》聚焦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着重对老年人最关心关切的养老、医疗、文体娱乐、生活便利、维权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予以回应,确保贴合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立得住、行得通、真正管用。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了《条例》相关内容。据悉,《条例》包括总则、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医疗保障与健康服务、文化旅游体育和出行服务、涉老便利化与维权服务、社会参与与社会敬老、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8章46条,构建了符合扬州实际、体现扬州特色的老年人优待制度体系。《条例》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因地制宜为老年人提供各类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条例》规定,在现行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了老年人享受景区门票和城市公交优惠年龄范围,将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的年龄范围从70周岁降低到65周岁,免费乘坐公交的年龄从70周岁降低到65周岁,并规定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对加快建设老年人助餐体系、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老年人住院照护期间子女的带薪护理假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立法创制,有效填补了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等政策体系缺项,促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喜领建议采纳证书

新闻发布会场,刘璐、陈慧、杨兆丰等三位市民受邀参加,他们所提的相关意见被《条例》采纳吸收。“扬州确定要为老年人立法,我就关注了,从初审、征求社会意见,到最后通过出台,我一直在关注和参与。”刘璐表示,这部法事关每个人,每个市民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形成尊老、爱老、孝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满足感、安全感、幸福感,构筑文明和谐社会做出每个人应有的贡献。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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