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市民朱女士计划买辆车办理沪C牌照方便上下班出行,想了解关于申请办理的相关手续、本市有哪些地方可以办理沪C业务等问题。相关解答和小编一起来了解?
申领人户口簿地址或本市居住证上地址为沪C号牌限行区域外的,可申领沪C号牌(汽车)。办理时需提供记载有相应地址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和身份证。具体以交通委审核为准。本市上牌的车辆请先完成车辆购置税缴纳(150CC及以下排量摩托车除外)以及机动车额度审核确认。注册登记前需先通过“上海新车助手”微信小程序进行环保公告确认,有疑问请到上海市环保局检测中心(三江路55号)。
车主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丢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若通过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
5.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或者免税凭证(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或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除外,或者通过联网核查的,可不提供);
6. 《机动车注册、转让、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由受理窗口现场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现场签字;
7.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注册、转让、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代办的,无需出具纸质委托书;
8. 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免费拓印);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除60周岁以上人员、军警人员、外籍人员等无法通过手机注册认证的特殊情形人员外,车主未经预约将无法在交警总队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时,可将车辆开至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通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目前,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以及35家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办理沪C号牌业务。具体网点办公时间及办理业务可登录“交管12123”APP上的“服务网点”功能查询。
温馨提示
驾驶沪C号牌小客车的车主,切勿驶入本市禁止通行的范围内的路段,否则将被以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处罚条款规定,扣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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