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4-072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的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向监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大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与会监事列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决议的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4-071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的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向董事、监事和高管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皖新文化广场48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克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等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皖新传媒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7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4-074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280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6日
至2024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披露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5日9:00一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4612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资料详见(www.sse.com.cn)。
3、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4612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一62634712、62665086
联系邮箱:ir@wxm.com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皖新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4-073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容诚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年限,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并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容诚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容诚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健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2024年签署晶科能源、东微半导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晶科能源、东微半导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晶科能源、东微半导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4年签署或复核圣达生物、奥锐特、国博电子和拱东医疗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或复核圣达生物、奥锐特、王力安防和拱东医疗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或复核浙江东日、圣达生物和王力安防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4年度签署西藏矿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三变科技、恒铭达、康恩贝、天普股份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签署西藏矿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恒铭达、康恩贝、天普股份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西藏矿业 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恒铭达、康恩贝、天普股份2021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220万(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270万元下降50万元。
审计费用定价主要基于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容诚事务所全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因此,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以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事务所、天健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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