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年09月2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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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公司股东浙江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84,19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9%。上述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网新集团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450,000股,拟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网新集团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督促网新集团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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