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203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710,659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94元,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96.4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953,213.89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9,046,782.57元,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833号),2022年10月12日公司实际入账募集资金金额1,491,999,996.46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额8,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22年第九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经本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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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在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部分,披露拟将募集资金余额1,016.25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前期已将节余资金1,016.25元(利息收入)转入公司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利息收入)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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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于2024年9月26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前期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转入公司结算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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