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4年09月2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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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46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旧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0年)》同时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旧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0年)》同时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0月18日15:00在公司16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47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翠英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48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履行招标程序,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60人;

  (7)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500人;

  (8)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业务收入15.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

  (9)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4家(含H股);

  (10)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1亿元;

  (12)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3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舒佳敏,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汪鹏,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赖华林,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并通过邀请招标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拟收费为人民币148万元(包干价),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1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含差旅杂费)减少30.52%。

  费用减少主要系公司按照《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鉴于公司子公司数量减少,审计工作量相应减少,按照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同行业年报审计收费情况等综合因素,经履行招标程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2019年起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截至2023年度,服务期累计5年。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沟通,大华对该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启动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审计委员会前期对公司选聘招标文件等内容进行了审核。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董事会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拟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48万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48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49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0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代理人身份证。

  (3)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12层。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缪诗涵

  电话:0791-86267237

  邮箱:zqb@gsfins.com

  5.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70”,投票简称为“国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或填报选举票数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账户名称: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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