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深圳前海海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雅金控”)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涂尔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涂尔帆因其违法行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00万,并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深圳前海海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雅金控”)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涂尔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涂尔帆因其违法行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00万,并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涂尔帆出生于1982年,自2018年8月起担任海雅金控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并于同年9月3日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
根据证监会调查,涂尔帆在2020年12月25日至2023年3月20日期间,知悉了海雅金控旗下“量子一号”“量子二号”基金产品的持仓信息、投资决策信息等未公开信息。同时,在2022年7月22日至2023年3月20日期间,涂尔帆还掌握了“量子六号”基金产品的未公开信息。
调查发现,涂尔帆利用上述未公开信息,通过控制“涂尔帆”账户、“涂某明”普通证券账户以及“海雅金控”账户(以下统称“控制账户组”),与“量子一号”“量子二号”“量子六号”基金产品账户组(以下统称“基金产品账户组”)在沪深两市进行趋同交易。
统计显示,控制账户组与基金产品账户组趋同买入股票36只,趋同成交金额合计21.61亿元,占其总交易股票只数、成交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6.67%、69.25%,趋同交易盈利合计3325.84万元。
证监会认为,涂尔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
对此,涂尔帆及其代理人申辩认为,行为未损害投资者利益,亦未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主张行为实质上是私募基金借用个人账户管理家族资产,而非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交易活动未显著影响股价,不存在利用基金资金优势影响股价的情况。此外,案件情节轻微,不应受到行政处罚。建议若需处罚,应按单位违法处理,并自2021年8月开始计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获利。
尽管涂尔帆及其代理人提出了上述辩护意见,证监会最终认定,涂尔帆的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其关于资金来源、基金投资者出具豁免函等辩解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根据涂尔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涂尔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325.84万元;并处以3325.84万元的罚款;对涂尔帆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内,涂尔帆不得继续在原机构或其他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
官网资料显示,涂尔帆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现任海雅集团董事、执行总裁、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
海雅集团现已发展成集大型商业地产、城市综合体开发与经营、精品连锁商业、文化生态旅游产业、休闲康养小镇规划与建设、金融与证券投资等多元化发展于一体的大型现代企业集团。集团资产规模同行业名列前茅,下属成员企业42家,员工总数超过3.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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