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9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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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是按照政府部门统一调整执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变更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高速)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关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变更的告知函》,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变更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省国资委)。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86户企业解除委托监管和脱钩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办函〔2024〕71号),省政府决定对吉高集团解除与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的委托监管关系,由吉林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据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持股比例不变。

  二、股权结构

  1.本次变更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

  ■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是按照政府部门统一调整执行,不会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的规定,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吉林省国资委持有吉高集团100%股权,吉高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未发生变化(54.35%),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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