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年09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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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119.7375万份,涉及激励对象3,161名。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9月24日办理完成。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10.175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909.562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共计1,119.73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4年9月24日完成上述共计1,119.7375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200.45万份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4,773.7237万股的2.22%。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160人,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8.99元/份。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共计24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4.9万份,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向4,136名激励对象授予5,175.55万份股票期权。

  5、2021年5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5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股票期权共计58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4,081名激励对象授予5,117.55万份股票期权。

  6、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发生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前,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99元/份调整为48.69元/份。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2.5945万份,行权价格为48.69元/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4月25日,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4,413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1,7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293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5月9日办理完成。

  8、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69元/份调整为48.39元/份。

  9、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4月25日,截至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共有2,86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801.3782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中有5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35.48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2022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共计3,16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1,014.650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共计2,351.5157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6月5日办理完成。

  10、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的总股本2,518,464,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866,756股)后的总股本2,490,597,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39元/份调整为48.29元/份。

  1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10.175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909.562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共计1,119.7375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9月24日办理完成。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六章之五、行权安排”、“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若股票期权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出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之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规定的离职等其他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吴楠、李妍、刘振东等337人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210.1750万份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王文静、张海涛、刘正江等2,824人因第三个行权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其所持有第三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909.5625万份由公司注销。公司将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前述共计1,119.737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21.8803%,占董事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446%,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596%。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119.7375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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