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9月18日公告,因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曲江华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华仁”)、全资子公司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恒星”)于近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公司及曲江华仁为被告,安徽恒星为第三人。涉案金额约2.84亿元。
原告方请求判令曲江华仁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2.56亿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2828.8万元;判令华仁药业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1年7月23日,五原告与被告曲江华仁、第三人安徽恒星、刘经星、赵磊、刘军、刘经训、刘健、夏源、张悦、牛易、黄春枝、周海霞、西安恒聚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聚星”)签订《西安曲江华仁药业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恒聚星医药有限公司暨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曲江华仁通过收购五原告所持恒聚星100%股权的方式以间接取得安徽恒星100%股权,并约定了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业绩承诺、违约责任等事宜。《股权收购协议》签订后,五原告依约向曲江华仁转让恒聚星的股权,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原告认为,2021年度至2023年度安徽恒星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已达到业绩承诺标准,曲江华仁应足额支付股权转让尾款3.84亿元,但截至目前曲江华仁仅支付了2021年度业绩承诺期对应的股权转让尾款1.28亿元,未支付2022年度及2023年度业绩承诺期对应的股权转让尾款合计2.56亿元,已构成违约。另外华仁药业为曲江华仁持股100%的股东,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对曲江华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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