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自全国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以来,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全面开展生产销售领域安全隐患排查,组织了以打击非法改装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为重点的“利剑行动”,通过七项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查验制度。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落实包括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账、核对产品质量信息等内容进货验收制度。
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在行业内开展自查自纠行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开展横向协作。主动沟通加强部门协作,优化联办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排查安全隐患,打击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纵向联动。加强“市局、县局、监管所”纵向联动,整体指挥、自上而下、强化监管力度。
五是深入排查隐患。加大行政执法检查频率,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提高排查整治实效全面杜绝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
六是加大办案件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的违法行为。
七是培育示范典型。以示范单位为标杆,引导电动自行车行业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
截至目前,临汾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相关企业2361家次,签订《质量主体责任承诺书》的企业723个,落实进货验收制度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有681个,占比达100%,发现问题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销售企业108个,责令整改78个,立案查处39起。(来源: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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