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承德发布
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90%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相关规定,自7月1日起,我市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90%,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按比例自行调整。
据了解,市本级及承德市所辖4个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承德市8个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
此次调标前市本级及4个区发放标准为1600元,8个县(市)失业金标准为1440元。调整后,市本级及4个区发放标准为1800元,8个县(市)失业金标准为1620元。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按照人社部“畅通领、安全办”要求,可先领取失业保险金再进行失业登记)均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登录国家社保平台、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河北人社APP、政务服务“冀时办”等服务终端或到人社(社保)经办大厅提出失业保险金申领。
同时,我市推行“免登即办”,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可先发放,后办理失业登记。
对于重新就业的;参加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且正在缴费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失业人员死亡的,将停止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按照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享受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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