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东监管局
聊金复〔2024〕54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临清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浙商保险鲁〔2024〕111号)收悉。经审查,同意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临清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温泉路顾家商业中心市场11#312号商铺变更为山东省聊城市新华路街道华润社区鲲鹏小区2座1-2层24-1号房。
你公司应于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你公司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变更手续。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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