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尾声加强资金回流,花王股份向东阿县两部门追讨工程尾款

预重整尾声加强资金回流,花王股份向东阿县两部门追讨工程尾款
2024年09月13日 08:12 媒体滚动

花王股份透露,公司已在工信部主办、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承办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登记相关拖欠情况。

ST花王(603007.SH,以下简称:花王股份)总部位于镇江丹阳市,是江苏省首家沪市主板上市的园林企业,现从事市政园林景观及旅游景观、道路绿化和地产景观等领域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

2022年,花王股份遭遇债务危机,最终法院裁定其进入预重整程序。根据花王股份2023年年报,公司预重整的阶段性任务已基本完成,流动性状况也得到了显著改善,尽管如此,老项目的结算回款仍是当前工作的重点之一。目前,花王股份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镇江中院已决定对公司延长预重整期限,公司方面称,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日前,银柿财经获悉,由于回款无法收回,花王股份已对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两政府部门提起诉讼,其中,一起诉讼已获得一审判决。

逾1500万元欠款获法院支持

银柿财经获取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原告花王股份与被告东阿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由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4日立案。法院认定,2016年6月1日,花王股份作为承包人、东阿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发包人,双方签订东阿县农村公路建设(鱼山旅游路)工程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价款141,549,972.87元,结算方式为工程据实结算,以审计部分审计结果为最终价格。

双方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付至合同款的30%,第二年付至合同款的50%,第三年付至合同款的70%,第四年如无重大质量问题付至合同款的90%,第五年按审计结论付清全款。工程完工后七天内组织验收,如逾期或不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2017年1月20日,涉案工程经过验收。2020年8月20日,经审计,工程造价为109,510,923.28元。而在合同签订后,东阿县交通运输局仅于2016年12月28日支付工程款40,000,000元、2017年12月25日支付工程款39,000,000元、2019年2月3日支付工程款15,000,000元。

东阿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进行工程施工,涉案工程于 2017 年1月20日完成验收。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4,000,000元,尚欠15,510,923.28元工程款未予支付,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最终,东阿县人民法院判令东阿县交通运输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5,510,923.28元工程款及利息。

上述判决书的落款为2023年12月20日。银柿财经注意到,截至2024年6月末,花王股份账面尚有对东阿县交通运输局的15,510,923.28元应收账款,公司已计提了35%的坏账准备。

一个道路工程,两次提起诉讼

除了交通运输局,花王股份与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东阿县住建局)之间也有债务纠纷。银柿财经获取的一份落款为今年8月份的民事起诉状显示,花王股份向东阿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东阿县住建局支付22,261,893.32元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花王股份称,2016年12月15日,经招标投标程序,公司中标东阿县建设路和子建路地下管廊、道路建设和车站路道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路、子建路工程)。2016年12月26日,花王股份与东阿县住建局签订了《东阿县政府采购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约定合同价款为137,492,342.5元,由原告对该工程进行施工。2017年2月4日,花王股份进场施工。

2019年10月22日,花王股份、东阿县住建局、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证明该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2019年12月12日,该工程正式移交给东阿县住建局使用。2020年12月11日,经审计确认工程造价为131,008,062.07元。按照合同约定,东阿县住建局应于2023年12月31日付清所有款项,截至起诉之日,仅支付了108,746,168.75元,尚欠22,261,893.32元,且在支付过程中多次延迟。

对此,花王股份请求法院判令,要求法院判令东阿县住建局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银柿财经注意到,就建设路、子建路工程的债务,花王股份与东阿县住建局之间已有诉讼。花王股份2020年公告显示,就与东阿县住建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当年8月获得受理。

彼时的公告显示,建设路、子建路工程的合同条款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年底付合同价款的30%,第二年年底付合同价款的20%,第三年年底付合同价款的20%,第四年年底付合同价款的20%,第五年年底按审计结论无息付清余款。”而截至花王股份起诉之日,东阿县住建局仅支付43.00万元。

当年8月6日,花王股份与东阿县住建局就上述纠纷事项达成庭外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东阿县住建局将分期完成结欠工程款的支付,并按照《东阿县建设路和子建路地下管廊、道路建设和车站路道路建设项目合同书》的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此后,花王股份选择撤诉。

花王股份向银柿财经透露,公司已在工信部主办、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承办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登记相关拖欠情况。银柿财经注意到,今年以来,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已成为重要议题。4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健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的举措,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成为聚焦问题之一。9月6日,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姜杉介绍,司法部正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

对于花王股份的重整和回款情况,银柿财经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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