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湖南方盛锐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药业”)(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公司已于2024年8月20日签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担保协议》(以下简称“担保协议”)(详见公司2021-030号、2021-046、2024-065号公告),现将本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进展
为优化资产结构与资源配置,切实执行“归核化”的发展战略。经董事长审批通过,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与广州峰霖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霖药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锐新药业100%股权转让予峰霖药业,转让价格为220万元人民币。
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登记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同意在转让锐新药业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继续按《担保协议》为锐新药业提供担保,并于2024年9月11日签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担保补充协议”),将担保期限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担保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方盛制药
乙方:锐新药业
甲、乙双方同意对《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期限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止。担保期限到期前,乙方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就其维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资质提供新的担保方式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书面文件,以保证甲方对乙方自2025年1月1日起发生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项下药品导致的侵权责任不再承担担保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峰霖药业同意无条件为公司在转让锐新药业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后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过渡期间)为峰霖药业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即在过渡期间,如公司根据《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了任何担保责任,峰霖药业应对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且峰霖药业承诺:在过渡期间,未经公司书面同意,锐新药业不得引入其他股东或者产品,且锐新药业所有产品的生产必须委托公司或者公司子公司生产。因此,该担保事项可能涉及的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锐新药业的股权,锐新药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预计将产生141.25万元的投资收益(不考虑税费影响,该金额未经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度会计师审计金额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对子公司担保),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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