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4年09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松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与深圳前海觅贝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觅贝”)作为管理人管理的恒泰觅贝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恒泰觅贝6号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孙志强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5,6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9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转让给前海觅贝作为管理人管理的恒泰觅贝6号基金。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等相关披露文件。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孙志强先生的通知,其与前海觅贝作为管理人管理的恒泰觅贝6号基金已收到上述股权转让登记确认文件,确认该股权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妥相关过户手续,过户日期为2024年9月11日,过户股数5,6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97%,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前后交易双方及孙志强先生一致行动人孙圣杰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志强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出席3人;

  3、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郑德伦、副总裁孙圣杰、董事会秘书陈雅依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全部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两个议案均通过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启茂、吴翌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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