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的课后服务费降了”“记得以前是1000多元/期·生,现在只要800元/期·生了……”近日,在长沙不少中小学家长群里课后服务费降价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近日,长沙发布《长沙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期·生。
不得压缩学生午休和课间休息时间
《办法》指出,课后服务仅限于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学生,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办法》要求,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压缩学生午休时间和课间休息时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统筹考虑教师意愿和家长、学生需求,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可根据情况变化实行弹性调整。以课时为计费单位的,课时时间应按照小学40分钟、初中45分钟执行。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对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因校制宜,结合自身条件、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拓展和丰富课后服务项目,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办法》强调,要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日“1+X”课后服务模式。“1”即学科辅导服务,“X”即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体艺“2+1项目”,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期间掌握2—3项体育技能,1—2项艺术爱好。课后服务要坚持学科辅导服务与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原则上每周素质拓展服务时间占比要达到50%以上,提倡多开展室外活动;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鼓励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开设1节课体育类课后服务。
充分利用免费社会资源
对于课后服务组织方式,《办法》也提出了建议,要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可由其所在学校结合实际情况,“一校一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学校聘请退休教师、退役运动员等提供课后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需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要严格规范管理。
同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免费社会资源,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要充分整合校内平台、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利用周边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社区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为学生参与课后服务活动拓展空间。
此外,要充分利用国家、省级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并组织教研员、名校长、名师、优秀骨干教师等建设本土优质教育资源库,引进部分资源机构的公共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
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办法》指出,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期·生,各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收费标准在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中一并明确;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期为固定期,每学期结束课后服务费用确有结余的,应全额返还交费学生;对于缴费后因特殊原因(非故意)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应予以退费。
学校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严禁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性收费项目以及与课后服务无关项目在课后服务费中列支,变相提高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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