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线上缺斤少两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对线上缺斤少两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2024年09月11日 17: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下单时,鸡肉干详情页写着‘1斤大桶装,2桶顶6桶’,收到货称重不到8两”“在网上买樱桃,商家声称‘4J大果,净重3斤’,可收到货称重发现,连果带箱只有2斤多”“在一家网店买了标称80抽的抽纸,买来一数,实际只有60抽”……如今线上购物非常方便,已成许多人的日常,但也伴随不少麻烦。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线上商家在“量”上做手脚的情况并不少见,其中生鲜水果、零食等是重灾区。

现实生活中,因测量设备不够准确、测量方法不够完善、测量操作人员业务能力不一以及受天气、温湿度等环境因素影响,称重或计数销售商品出现误差在所难免,但误差有一定限值,在限值之内,可能是商家无意为之,若超过限值很多,就是事关诚信的大问题了。我国关于商品计量的法规明确,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量,比如,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在500克(毫升)至1000克(毫升)的,允许短缺量小于15克(毫升);计数定量包装商品大于50个时,短缺量控制在商品标注净含量的1%以内。非定量包装商品也应以此标准进行判定。

文首案例中鸡肉干重量少了20%多,樱桃重量少了三成多,抽纸数量少了25%,短缺量均大大“超标”,应属于缺斤少两行为。这种行为在线下很常见,随着网购日益普及,也很快转移到线上。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如果商家销售商品存在缺斤少两行为,则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3倍赔偿。

尽管我国法律法规对商业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但缺斤少两等商业欺诈现象却依然大量存在,难以清除。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证据收集难。消费者需要提供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商品实际的“量”与商家标称的不符,但收集这些证据存在一定困难,尤其是在商品开封或使用后。另一方面,维权成本高。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可能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与商家或平台进行多次沟通,甚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另外,缺斤少两行为多具有隐蔽性,消费者在收货时难以立即察觉,等到发现问题时可能已经过了退货或投诉的时限。还有一个对消费者不利的情况是,平台与商家存在利益关联,平台往往以“生鲜产品不提供售后服务”等为由,拒绝消费者的维权申请,或对商家用退差价等方式处理,并未对商家进行实质性处罚,导致部分商家有恃无恐。

对于线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缺斤少两问题,政府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监管。要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处理消费者的反馈投诉,依法严厉打击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要督促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商户管理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定期检查商品描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机制,及时惩处或清退违规商家,对潜在违规者形成威慑;开发和推广使用电子秤等设备进行商品重量验证的技术解决方案,以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

对于网络消费环境而言,“阳光”是最好的净化剂。对于不讲诚信、恶意欺诈或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家,可采用申诫罚的方式,对他们进行“黄牌警告”(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不诚信商家挂“缺斤少两被黄牌警告商户”的牌子,惩戒效果非常好),通过醒目标示的方式将他们亮在“阳光”下,给他们套上一道声誉“紧箍”,倒逼他们以诚信为本,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当消费变得公开透明,消费者用脚投票的作用发挥出更大威力,市场才会变得更干净、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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